透支信用卡7.9万余元 犯诈骗罪被判有期一年
未知 2018-5-31 11:43:47
法院审理觉得,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越规定的限期透支本金7.9万余元,数额较大,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退还,其行动已构成了信誉卡诈骗罪。4月今日还款16日,泾县人民法院就同时信誉卡诈骗案赋予宣判,依法裁决被告人郑某因犯信誉卡诈骗罪,被论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。
2016年3月,被告人郑某在中国邮储银行申请料理一张额度为8万元的信誉卡,次月激活应用。后因该卡失落,郑某于8月又补办了一张新卡。半年间,郑某多次应用上述两张信誉卡穿越POS机进行刷卡套现、消费,套现资金用于其经营的超市资金周转、支付烟草款、为其开的棋牌室垫资等。9月底,郑某申请将透支金额转为分期还款,但未按时退还分期款。
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其间,邮储银行多次以电话、短信和上门催收的形式向郑某及其家属催收透支开支。郑某均以没钱退还为由拒不退还透支款,并以变换关系形式、离家外出等形式躲避银行催收,超越三个月未退还透支款。
截至案发,郑某共透支本金7.9万余元,因逾期未还款构成的利息4300余元、滞纳金开支2.5万余元,共计10.9万余元。2017年9月,郑某在浙江省海盐县一家KTV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原形,向公安机关退出10.9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觉得,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越规定的限期透支本金7.9万余元,数额较大,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退还,其行动已构成了信誉卡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有坦白、退出整套赃款、愿意服罪等情节,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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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誉卡诈骗罪 pos机 编辑:皓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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